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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关于禁止非法开荒、乱砍乱伐、乱采乱挖等破坏自然资源行为的公告

来源: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:2026-03-03 08∶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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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加强全县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,筑牢生态安全屏障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、可持续推进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全面禁止非法开荒、乱砍乱伐、乱采乱挖、乱建乱搭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,发布本公告。

一、严格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、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,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。未经法定程序审批,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开垦荒地。对发现的非法开荒行为,按非法占用土地依法处置,限期拆除地上构筑物及其他设施,恢复土地原貌,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。

二、严禁在林地、草地、湿地范围内实施开垦、采石、采砂、取土、乱建乱搭等损毁林草植被、破坏林地草地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;未经依法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、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,不得擅自采伐、采挖林木,采集沙生植物;木材加工企业严禁调运、收购、加工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的木材,严守木材经营加工合法合规底线。

三、严厉禁止无证勘查开采、乱挖盗采、超层越界开采、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;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销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;严禁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名义,变相非法开采、出售矿产品。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,依法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、设备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,追缴非法开采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四、各镇严格履行自然资源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,县自然资源局、林草局、湿地局、公安局、农业农村局、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,密切协作配合,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检查。对巡查发现的非法开荒、乱砍乱伐、乱采乱挖、乱建乱搭等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,第一时间责令停止;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及时立案查处,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;对涉嫌犯罪的,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。

五、保护自然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,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、举报。广大群众发现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开荒、乱采乱挖、乱建乱搭等行为的,可向县自然资源局举报;发现非法占用林地、草地、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地开荒、乱砍乱伐等行为的,可向县林草局举报;发现非法占用湿地开荒等行为的,可向县湿地局举报。相关部门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,依法依规核查处理。

六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
监督举报电话:

高台县自然资源局:0936-6621877

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:0936-6621616

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:0936-6623238

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  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  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

2026年2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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